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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云南省商务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3人公告(2)

A+ A- 2015-05-27 11:41  |  云南人事考试网  |  责编:叶小洁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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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面试。按照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如有自愿放弃面试的,空缺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人员中递补,递补后未达面试比例的,按1∶2的比例或等额进行面试,等额进行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70分。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应变能力。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方式、时间和地点在云南省商务厅网站另行公布。

  (三)体检、考察

  (1)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省商务厅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及工作成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进行应聘资格复查。

  (3)对体检或考察中不合格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空缺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人员中递补。

  (四)公示及聘用

  对考察合格确定的拟聘人员在云南省商务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新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占用国家事业编制,纳入省商务厅直属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招聘前已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的,按照《云南省调配工作暂行规定》(云办发〔2001〕22号),按相关程序办理有关调转手续。

  五、纪律监督及相关要求

  (一)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纪委(监察厅)驻省商务厅纪检组(监察室)将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指导。应聘人员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人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徇私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和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三)应聘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若因应聘人员不及时了解相关公告信息或联系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行承担。

  联系电话:0871-63133109、63210065(云南省商务厅人事处)

  监督电话:0871—63210131、63169932(驻省商务厅纪检组、监察室)

  附件:1.云南省商务厅2015年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样式)

  3.2015年考试专业指导目录

  云南省商务厅

  201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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