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贵州毕节市纳雍县考调工作人员48人实施方案(2)
五、考试
经资格初审合格者,凭本人身份证和交费收据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15年6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地点:纳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政务大厅。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者责任自负。
考试形式为笔试闭卷考试(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范围:01职位考妇幼保健综合知识,02职位考公共卫生综合知识,05、06考公共基础知识,其他职位考公共基础知识和业务知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40%,业务知识占笔试成绩的60%;具体为03、04、07、09职位考公共基础知识和会计及相关知识,08职位考公共基础知识和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
笔试时间:2015年6月14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未参加笔试或笔试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考调环节的资格。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六、考察
根据笔试成绩按调整后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若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名次出现调整后职位数末位并列的,并列人员增设面试环节,面试成绩最高者列为考察对象。考察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等方面。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进入下一考调环节资格。
考察中,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调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组织保持一致的;
2.服务期未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和乡(镇、街道)“计生特岗工作员”;
3.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4.因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立案调查人员或受党纪、政纪处分且未解除处分人员;
5.截止2015年5月25日与其他部门约定有服务期未满或尚未解除合同的人员;
6.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调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七、公示及调用
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调用人员。在纳雍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nayong.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调用,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调用的,取消调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用。在整个考调中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考察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调用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八、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本次考调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成立考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考调工作的具体事宜。
九、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考调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57-3531064(纳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57-3521318(纳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监督电话:0857-3532825(纳雍县纪委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室)
(二)在考调各环节中,国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三)本次考调工作未尽事宜,由公开考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四)本《考调方案》解释权属公开考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考调过程中,由考调办发布的各项考调信息(如资格审查、减少或取消职位等内容)都将在纳雍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znayong.gov.cn/)上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公布的考调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考调工作未尽事宜,由公开考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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