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佛山市高明区慢性病防治站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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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东佛山市高明区慢性病防治站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佛山市高明区慢性病防治站拟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现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 和《关于修订<佛山市高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明府字〔2011〕1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道德修养。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即1997年6月10日之前出生)
(五)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七)具体招聘条件详见附表《佛山市高明区慢性病防治站2015年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职位表的几点说明如下:
1.招考对象:
“往届毕业生”指2014年及以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在职人员和暂缓就业毕业生);
“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含通过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自学考试、函授、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面向“社会人员”招考的职位,“往届毕业生”也可以报考,但“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2、专业:招考职位已根据用人的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5年版)》进行了专业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得的有效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并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专业相符的职位报考。
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部分职位“专业”一栏所设置的专业未能完全涵盖“学历”一栏所标注学历层次的,则以“专业”一栏为准,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及其对应的学历层次要与职位“专业”一栏要求的专业名称和代码以及其学历层次相对应。
报考人员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表,未如实填写的视为提供不实信息,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3、学历、学位:报名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年龄: 35周岁、45周岁以下分别是指1979年、1969年6月10日及之后出生。
二、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实行公开招考,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录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10日至12日。
2、报名地点:佛山市高明区慢性病防治站(高明区荷城街道文明路268号,联系电话:88822110)。
3、报名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学位证、有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报名登记表、近期正面免冠小1寸照片2张。
4、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前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已经被录用及聘用为本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本次招聘职位。
5、资格审查:报考对象资格由高明区慢性病防治站负责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准考证。
(二)考试
1、笔试:采用闭卷的方式,考试内容:“三基”理论知识和相关科目专业知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时间另行通知(以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地点为准),应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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