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安徽省铜陵县公开招聘5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4)
(五)考察与公示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县事招办规定时间统一组织实施,于15日内须完成考察政审及结果认定上报工作。对考生自身不配合不提供相关考察材料等因素造成逾期不能完成考察工作并上报考察结果的,将视同放弃考察。考察不合格的,或在考察与公示期间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由县事招办根据相关材料,从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考察工作结束后,各招聘单位提出拟聘人选,报县事招办审核,提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由县人力资源局向考生发出《铜陵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以下简称《聘用通知》)。考生凭《聘用通知》到用人主管部门报到。考生在接到《聘用通知》10个工作日内不到用人主管部门报到或报到后又主动提出放弃的,则取消录用资格,并在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新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七)其它
此次招聘工作过程中所有涉及公示内容的,均及时在相关网站公布,请考生予以关注。否则,影响录取后果自负。
五、纪律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对没有按本方案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反考试、聘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一经发现并查实,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
0562-8812645(县监察局)
0562-8829591(县人力资源局纪检室)
0562-8829592(县人力资源局公务员股)
六、本公告由县事招办负责解释。
中共铜陵县委组织部铜陵县人力资源局
2015年5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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