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河北省承德县第三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和保育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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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河北省承德县第三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和保育员公告
承德县第三幼儿园已于5月份完工,按计划暑假开学后投入使用,现急需招聘教师和保育员,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为第三幼儿园招聘教师和保育员,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遵循“公开、公平、自愿、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数量
教师和保育员共22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2015年5月31日前具有承德县常驻户口,且目前户口仍然在本县(含因考入大中专院校将户口迁出,毕业后未迁回);
2.年龄在35周岁(1980年5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
3.学历为全日制普通中专毕业生且所学专业必须为学前教育(幼儿教育)或全日制普通专科及以上的毕业生(所学专业不限)。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需出具学校证明。除应届毕业生外,应聘人员要有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获得教师资格证,否则2016年8月予以解聘。
4.遵守宪法和法律;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4.现役军人。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和保育员在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9日至1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承德县教育局(承德县下板城镇新兴路)。
3.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报名,报名需本人亲自参加并携带如下证件和材料:(1)毕业证和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3)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4)当地派出所户籍证明及复印件1份;(5)往届毕业生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近3年遵纪守法证明;(6)已婚人员提供计划生育证明;(7)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3张;(8)中专及大学期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9)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优秀顶岗实习生证书及毕业院校颁发的优秀实习生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10)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或“三支一扶”计划的支教工作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承德县生源,因考入大中专院校将户口迁出,毕业后未迁回的考生,需提供由原迁出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骗取笔试、面试资格的,将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按报名条件及要求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承德县招聘第三幼儿园教师和保育员报名申请表》。
2015年6月12日在承德县教育局(承德县下板城镇新兴路)楼前公示栏公布参加考试人员名单。
(三)考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2015年6月14日
(2)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内容:幼儿教育相关知识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分值150分。试卷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聘请县外人员制作。
(4)笔试:考生于2015年6月13日下午2:30至5:00点在承德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参加笔试时,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二代有效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考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5)2015年6月15日在承德县教育局楼前公示栏公布笔试成绩。
(6)查分: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于2015年6月16日上午8:30-11:00到教育局人事股申请查分,查分时间为当天上午9:00-12:00,过此时间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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