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济南市市中区教育系统招聘81名简章(5)
五、考察体检、选岗
考察体检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回避、保密等纪律规定。根据有关规定,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对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等额组织进行考察体检工作。
(一)考察。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侧重于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每组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对因应聘者本人与现聘用单位处理解除聘用关系等问题造成不能按规定时间进行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对弃权、考察或体检不合格、因个人原因无法办理相关手续、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经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中区教育局同意,可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中,按照上述既定的入围考察体检人员顺序位次,依次等额递补。
(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除特殊情况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外,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并给予其5年内不得参加市中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处理。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岗位选择。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按照招聘计划,参加由区人社局和教育局统一组织的现场岗位选择,分类别、组别,按各学段学科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的先后顺序,依次自主选择岗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岗位选择或不选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按招聘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均合格、参加过选岗的拟聘用人员,报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将拟聘用人员的面试、笔试、综合考察成绩、考试总成绩,在济南市市中区教育信息中心网站http://www.jnszjy.net上进行公示。经七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组织拟聘用人员与各落编(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协议。报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办理拟聘用人员的聘用、派遣、与落编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手续;对公示中反映有关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在规定期限内不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已取得聘用资格的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办理与现聘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取消资格造成的人员空缺,按照岗位选择的递补办法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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