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平武县卫生系统及县属事业单位招聘63名考试公告(7)
七、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县人社局在平武政务网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
拟聘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档案和其他所需材料送交平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届毕业生应在2015年7月31日前提供《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
未经平武县人社局同意,逾期未将上述材料送交平武县人社局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平武县人社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在审核确认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如系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或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平武县人社局按相关规定将拟聘人员报市人社局备案审批。通过市人社局审批同意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按相关规定予以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聘用通知,及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并办理人事代理、核定工资、上编制和社会保险等有关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
此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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