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平武县卫生系统及县属事业单位招聘63名考试公告
2015年四川平武县卫生系统及县属事业单位招聘63名考试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15年6月1日讯: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市人社局同意,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3名卫生系统及县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范围:面向全国招聘。
(二)招聘对象:
1.符合本公告和《平武县2015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平武县2015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县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2)的人员。其中,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不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习形式限制;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考环节或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
2.“定向招聘”指服务于我县,服务期已满、考核合格且在岗(截止时间2015年6月1日)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凡已享受过加分或定向招考政策并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人员不得再报定向招聘的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符合绵阳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年龄计算方式:30周岁以下是指1984年6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79年6月1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74年6月1日以后出生。
5.其他具体条件和岗位另有年龄要求的见附件1、附件2。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6.愿意在平武地区服务5年以上。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4.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
7.我县行政区划内行政机关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在编人员、事业单位未满招聘公告规定服务期限的在编人员,未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
8.报名时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得报考本单位。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