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青海省中小学校教师招聘1665人公告(第二批)(2)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程序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依次进行。
网上资格审查和现场资格审查由各市州人社局、教育局负责,审查工作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工作责任制。笔试考务、面试等工作均由各市州人社局、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报考藏汉(藏英)双语岗位的考生需在面试前进行藏语言文字测试,报考懂藏语岗位的考生需在面试前(或面试中)测试藏语,测试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考试时间及内容
笔试时间拟定于2015年6月27日(星期六),笔试考点设在报考岗位所在市州,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笔试内容包括专业科目(内容包括学科基础知识和学科教学论,占笔试成绩的60%)和公共科目(内容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各占笔试成绩的20%)。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
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将在笔试结束后确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达到分数线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环节;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的考生方可进入体检环节。笔试单科缺考的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六、其它事项
(一)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地区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聘用合同,报名前须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2015年6月12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的或证明时间在6月12日之后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二)本公告所指“临聘教师”, 是指2013年6月1 9日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校 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青发〔2013〕12号)下发前已经被我省公办中小学校聘用,并且报名前 还在岗的 临聘教师。临聘教师 身份证明 须按全省统 一 的格式(见 报名指南附 表)填 写完整,并到 学校及 教育主 管部门审 核盖章 确认。
(三)加分政策
1.参加在青“特岗教师”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包括 青南计划)、教 育和卫生见习岗计划( 仅限乡及以下学校、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见习岗位)、到农村任职服 务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 务期满2年并且考核合格者,报考专业技 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 兵,以及报考少数民族地区(自治州或自治县)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在 笔试总成绩 中加5分。
2.对父母有一方现在省内六州工作(含已在六州办理退休手续的)满3年或父母 有一方现户 籍在六州满3年的 汉族子女,报考 六州岗位的,在笔试总成绩中按以下规定加分: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 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
3.临聘教师报考县(市、区)及以下中小学校教师岗位,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以上3类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
(四)海南州共和县特殊教育舞蹈教师岗位属于特殊岗位,不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笔试;该岗位在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结束后,由海南州按照考核聘用的程序组织招聘,具体事项由海南州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另行通知。
(五)2015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六)总成绩并列处理。如考试总成绩有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成绩高低确定。
(七)户籍、年龄等的时间认定。符合本省(本州)户籍条件考生,在本省(本州)落户时间应在2014年12月31日前。考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35周岁及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79年6月4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各类服务项目生的服务年限和汉族子女加分年限截止到2015年6月12日。
(八)招聘岗位专业(学科)类别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
(九)其它相关要求,按《2015年度青海省中小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指南》(见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执行,请考生务必在报名前详细查看。
(十)公开招聘期间,考生应当随时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及时了解招聘全过程的有关通知要求。
(十一)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本公告招聘信息如有调整变化,按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最后发布的为准。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