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滨州学院人事代理制人员招聘18名考试简章(3)
2.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语言表达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能力、专业理论素养等。面试根据不同岗位分批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30%和70%的比例以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采取个别谈话、重点走访、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成绩、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
体检按规定组织,原则上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应聘同一岗位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滨州学院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进行试用考察,根据试用考察情况决定是否正式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学校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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