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云南省昭通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通告(2)
公开选调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3以上的职位可以开考,再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公开选调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按照干管权限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批准,可以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可以不进行笔试直接进行面试,但面试成绩需达70分以上的人员方可进入下一步的选调程序。
五、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由公开选调单位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及地点见选调单位发放的准考证。
六、组织考察
本次公开选调采用差额考察的办法进行。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公开选调人数与考察人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若第1名综合成绩并列时全部并列人员进入考察对象,若第2名综合成绩并列时第1名和并列的第2名全部人员进入考察对象,若公开选调人数与笔试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达不到1:2,则所有笔试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全部进入考察,若考察对象中出现考察不合格人员时,在同一职位中按参加面试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若考察中有人放弃考察,则不再递补人员进行考核。
考察主要对公开选调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和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及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与评价,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七、体检
考察合格拟选调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若出现体检不合格者可从考察合格人员中递补一次。若体检过程中有人放弃体检,则不再递补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由参加选调人员自行承担。
八、公示
体检合格的拟选调人员在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九、调动和聘用
拟选调人员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选调的,按干管权限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程序办理工作调动和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选调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办理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办理手续,待查清问题后再决定是否办理手续。
十、组织及纪律
(一)公开选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事业单位选调后,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报名时并须本人书面承诺放弃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三)报名参加公开选调的人员有伪造、涂改证件或公开选调过程中有作弊行为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三年内不允许参加公开选调,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报考人员应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未参加公开选调程序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五)从事公开选调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办事程序,依法办事,公道正派,保守秘密。违反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2015年昭通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简章》
2.《昭通市2015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单位联系方式》
3.《昭通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报名表》
4.《昭通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同意报考证明》
5.《昭通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经历证明》
6.《昭通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报考诚信承诺书》
附件 |
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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