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北京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98名考试公告(4)
四、考核内容与方式
考核测评分为笔试、面试。笔试和面试有关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北京市民政局政务网站——北京民政信息网(http://www.bjmzj.gov.cn)。
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60分。笔试成绩合格者,按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每个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个别岗位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员进行面试。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分别按照40%、60%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面试及综合成绩在北京民政信息网上公示7天。每个招聘岗位按照1:1的比例,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
五、体检、组织考察和公示
对考核合格者,将安排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北京民政信息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应聘人员应按照局组织人事处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核、体检及调入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照北京市聘用合同制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转正继续聘用。被聘用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国家和北京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档案转入人才服务机构,自谋职业。
六、需说明事项
北京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将对拟聘用人员统一分配到下属的10个福利机构和9个殡葬机构,报考者在录取后须服从统一分配。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违反招聘规定,出现提供信息、证件造假或作弊等情况,一经查实将作出严肃处理,取消此次报名、考试资格。
从资格审查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现场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监督电话: 6539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