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陕西汉中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59名公告(2)
(三)笔试
1.笔试科目
(1)报考中小学幼儿园类和乡镇卫生类岗位的应聘人员,笔试科目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各占笔试科目总成绩的50%。中小学幼儿园类岗位《专业科目》考试按幼儿园、小学、中学三个学段,分别组织命题。
(2)报考食品药品监督类岗位的应聘人员,笔试科目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占笔试科目总成绩的60%,专业科目成绩占笔试科目总成绩的40%。
(3)报考综合类岗位的应聘人员,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笔试科目考试大纲与《2015年汉中市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同时发布。
2.笔试科目时间为2015年7月11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09:00—11:00 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00 专业科目
3.笔试科目成绩查询。笔试科目成绩及最低控制分数线预计于7月20日前统一公布,应聘人员请登陆汉中市人民政府网查询。
(四)资格复审
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按照应聘人员所报考的岗位,以笔试科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不大于招聘计划数的3倍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但笔试科目总成绩未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不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按同一岗位排序出现末位笔试科目总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笔试单科成绩为零者,不得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情况在汉中市人民政府网站统一公告。
2.资格复审。面试前,须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将在汉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
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的工作人员,在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交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所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人员递补。在规定的时限内,资格复审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的,以及被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由资格复审单位在本岗位笔试科目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笔试科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递补时,出现末位笔试科目总成绩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五)面试
面试工作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在汉中市人民政府网另行公告。
面试时,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时的准考证原件。
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并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
(六)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1.中小学幼儿园类和乡镇卫生类岗位:
综合成绩=[笔试科目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专业科目成绩×50%)]×60%+面试成绩×40%
2.食品药品监督类岗位:
综合成绩=[笔试科目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60%+专业科目成绩×40%)]×60%+面试成绩×40%
3.综合类岗位:
综合成绩=[笔试科目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专业科目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第三位小数不进行四舍五入。
(七)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末位综合成绩并列的以笔试科目总成绩高者为先;笔试科目总成绩并列的,以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者为先。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
2.体检工作由汉中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有关事宜将在汉中市人民政府网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未按规定时限到指定地点集中参加体检,视为应聘人员放弃体检。
体检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得聘用。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出现末位综合成绩并列的,以笔试科目总成绩高者为先;笔试科目总成绩并列的,以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者为先。只递补一次。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参加递补体检的,视同放弃。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八)考察
考察工作由汉中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
考察开始前,出现考察对象放弃考察等情形,从该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依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考察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得聘用。考察工作开始之后(包括考察、公示、聘用环节)所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汉中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九)聘用
公示期满后,由市人社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终审,并给终审合格人员签发《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新聘用人员享受本单位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同等待遇。招聘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办理。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19号)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重要提示
(一)本次招聘考试只公布笔试科目考试大纲,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招聘主管部门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本次招聘考试的公告在汉中市人民政府网发布,各县区人民政府网予以转载(发)。请应聘人员不要通过其他网站以跳转方式进入报名系统,防止造成个人信息泄露,影响正常报名。
政策咨询电话:0916―2628606
技术咨询电话:0916―2626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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