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苏泰州市高港区公开招聘70名教师公告(2)
③ 报考人员应正确理解把握招聘岗位的要求和自身条件,须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考生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等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并按《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严肃处理。
④招聘单位依据报考人员《报名表》中提供的情况,对照《公告》规定进行初审,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取消其报考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
⑤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不足3∶1的,是否核减或取消岗位计划,由区人社局提出意见,报上级招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并在指定网站公布。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由区人社局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考生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为:2015年6月19日下午3∶00—5∶00。
⑥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于2015年6月24日下午2:30-5:30到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领取笔试准考证。
3、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内容由公共基础知识和所报岗位专业知识两部分组成,公共基础知识占30%,所报岗位专业知识占70%。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理论、教育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岗位专业知识笔试内容为对应岗位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在指定网站公布。
4、资格复核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分岗位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同分跟进),不足1:3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参加面试。
对参加面试的考生,由区人社局会同区教育局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核。届时,考生须提供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核并缴纳面试费100元。报考幼儿教师岗位(三)的人员,还须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任教工作经历证明和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所在幼儿园(或所属小学)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考生须提供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等相关材料。因资格复核不合格或放弃等出现岗位缺额的,在同类岗位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分学科进行,语文、数学、英语、历史学科面试形式为说课(含答辩);音乐、体育、美术、学前教育学科面试形式为说课加专业技能测试(按说课、专业技能测试各占50%的比例计算面试合成成绩)。面试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工作人员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6、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笔试专业知识成绩,如笔试专业知识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笔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在指定网站公布。
在职人员和已签订就业协议的应届毕业生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或已签约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体检时间详见体检通知书,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组织实施。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缺额的,在同类岗位面试合格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7、考察
由区教育局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同类岗位面试合格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