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西阳泉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45公告(3)
公共类:《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医学类:《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基础知识》
护理类:《公共基础知识》和《护理基础知识》
工勤人员:《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道德规范》
笔试全部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笔试成绩(公共类)=《公共基础知识》×6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40%;
笔试成绩(医学类)=《医学基础知识》×60%+《公共基础知识》×40%;
笔试成绩(护理类)=《护理基础知识》×60%+《公共基础知识》×40%;
笔试成绩(工勤人员)=《公共基础知识》×40%+《职业道德规范》×60%;
2、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2015年7月11日
上午 9:00-11: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医学、护理基础知识和工勤职业道德规范)
下午 15:00-17:00 公共基础知识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笔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根据岗位的特殊性质,本次招聘,凡报考文艺表演专业岗位的专业人员可免于笔试,录(聘)成绩以面试成绩加考核结果依次排序。免于笔试的具体职位仅限于市文化局所属文艺演出单位、市群众艺术馆和市青少年宫的舞蹈、音乐、戏剧演(奏)员职位。
(二)面试(实践操作)
面试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突出专业性质,加强实践操作过程中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实践操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实践操作的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实践操作的具体方案和时间另行确定。
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2名以上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医学、护理基础知识和工勤职业道德规范)成绩确定;如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医学、护理基础知识和工勤职业道德规范)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考生的成绩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五、录用办法
(一)对报考人员按照报考职位以及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并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录(聘)人员名单;报考人员录用成绩计算办法为:(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二)组织拟录(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结论不合格而需要复检的,须在另一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组织复检,遇有疑难问题需要进行会诊时,承担复检的医疗机构要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结论,确保体检客观公正。体检结论确实不合格的,取消其录 (聘)资格,所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三)对拟录(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全面了解被考核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核方案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市人社局核准后,由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四)对拟录(聘)人员结合工作实际组织一定时间的岗前培训,并进行人才素质测评。培训内容除基本的时事政治外,主要是爱岗敬业、责任心事业心以及工作态度和工作效率特别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奉献精神。人才素质测评,重点检测其心理素质和职业能力取向并出具评价报告,作为其上岗任职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经考试、考核、体检和培训合格的拟录(聘)人员,在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阳泉人才网及阳泉人事考试网和用人单位网站同时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部门接收个人档案后办理录(聘)手续并督促用人单位与招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同时,委托阳泉市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对聘用合同书进行鉴证。对有举报的拟录(聘)人员,由市人社部门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查无实据的不影响本人的录(聘),举报属实并影响到录(聘)的,取消其录(聘)资格,取消后的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六)对录(聘)的所有人员,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办理转正定岗定级手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到阳泉市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登记就业或退回原单位。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