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华侨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处招聘1名泰语专业项目制工作助理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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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福建华侨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处招聘1名泰语专业项目制工作助理启事
因工作需要,我校公开招聘项目制工作助理1名。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人数、工作地点及要求
岗位 | 人数 |
工作 地点 |
学历 要求 |
专业 | 其它要求 |
国际交流 合作处 工作助理 |
1 |
福建 厦门 |
本科及以上 | 泰语 |
具有较强的泰语口、笔译能力; 取得泰国知名高校学位者优先考虑; 良好的中文文字功底; 良好的人际交往及沟通能力。 |
招聘报名时间:发布之日至2015年6月20日17:00。
报名办法:应聘者登录学校主页点击“人才招聘”或直接输入(http://rczp.hqu.edu.cn/zpstar或http://rczp2.hqu.edu.cn/zpstar),注册后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同时按要求提供本人近期正面彩色免冠证件照电子版,并将如下资料电子版分类上传(限jpg、rar或zip格式,材料不齐视报名无效):中泰文简历、身份证或护照、毕业证及学位证、资格证书、获奖证明及其他能反映个人综合素质等材料。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境外应聘者如遇网络障碍,无法在“人才招聘”提交应聘申请,请将个人中泰文简历、身份证或护照、毕业证及学位证、资格证书、获奖证明及其他能反映个人综合素质等材料打包(10M以内)发送至hqurczx@126.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姓名+毕业学校+应聘国际处”。
三、考核办法
1.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初步筛选,择优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在我校人事处网页上公布。
2.考试方式、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3.学校根据考试成绩,结合部门实际需求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校园网进行公示。
4.经综合考核、体检、心理测试合格后,报学校审批,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如无合适人选,该招聘岗位暂时空缺。
四、咨询电话
系统问题咨询:0086-595-22692338。岗位问题咨询:0086-595-22693889。
五、相关待遇
按华侨大学项目制工作助理聘用,月工资标准4200元-4500元,学校同时为受聘人员缴纳基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具体按照《华侨大学项目制工作助理(B岗)聘用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六、有关问题说明
1.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
2.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职人员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与原单位解除合同的,我校可不保留聘用资格。
3.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要求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取消聘用资格。
4.招聘信息如有变动,将在我校人事处网站及时公布,请应聘者密切关注。
5.此次招聘由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华侨大学人事处
2015年6月5日
201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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