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自主招聘3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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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自主招聘30人公告
一、医院简介:
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福建省精神卫生中心、福州市第四医院)成立于1953年,位于福州市南二环路451号,是一所集医疗、防治、教学和科研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精神病专科医院。医院下设福建省福州医学心理咨询中心、福建省药物依赖治疗中心、福建省福州儿童心理研究所、福州脑脊液实验中心、福建省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同时医院还是福建医科大学教学医院、福建中医药大学实践教学基地,承担着全省基层精神专科医务人员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
全院编制床位1200张(闽清精神病防治院300张),设有急诊科、神经内外科、普通精神科、精神康复科、临床心理科等临床一级科室。门诊部下设神经内科门诊、精神科门诊、心理咨询门诊、普通内科门诊、精神科疑难病例会诊部、糖尿病专科门诊、保健科、口腔科、针灸理疗科、检验科、影像科及心理测验室等科室;住院部下设神经康复室、无抽搐电休克治疗室等科室。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卫生事业;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身心健康;
5、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应经所在单位批准后,方可报考;闽清县、罗源县、连江县、永泰县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能报考。
7、应聘人员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其他资格证书的取得时间,截止到本次报名工作首日;有关书面材料提交和接收截止时间至本次招聘报名工作结束。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及相关证书可放宽至2015年8月31日前提交。
8、报名年龄:18周岁—35周岁(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首日,未满36周岁视为35周岁)。
9、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11日-6月12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福州市六一中路89号福州市医学心理咨询中心11楼会议室(原福州市卫生局,福州市妇幼保健院旁)。乘车路线:因紫阳立交桥修建原故,可乘315、316、59、93路公交车至市规划局站下;103、125、129、16、306、318、69、73、7、74、80、88、92、 97、202路至古田路站下;112、115、129、169、173、179、29、302、306、313、59、81、8路至象园头站下,步行1至 2站至报名地点。
3、需携带材料: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近期同底一寸照片两张、毕业证书(往届生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职称证书以及其他要求具备的证书原件,待就业毕业生须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必须无具体接收单位)及《推荐表》原件。报考护理专业人员,往届生需带已取得的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若被聘用需在入编后一年内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除聘用)。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可放宽至2015年8月31日前提交,以上原件均须用A4纸复印。
四、考试方法:
1、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
2、笔试范围为招聘岗位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知识,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3、笔试成绩达合格线及以上者,才能进入面试。面试人选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人数按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如果进入面试的实际考生少于计划数的3:1比例的,接实际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数;只有一名考生进入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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