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西教育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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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西教育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0人公告
广西教育学院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办的本科高等院校,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南宁市的中心区——建政路37号。学院主要承担本、专科学历教育、广西中小学教师非学历教育和指导任务。学院开展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学、培训和教研,培养服务基础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类人才。学院具有60年的办学历史。现有文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外国语学院、法商学院、艺术学院、教育科学学院、文化传播学院(杂志社)、成人教育学院(职业教育研究院)、培训学院、教育技术与信息管理中心(实验管理中心)(网络管理中心)、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公共基础部)、教学研究部等12个系部,已开设31个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含专业方向)和54个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专业。
为加强我校学科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桂政发[2005]45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办发〔2013〕13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经自治区有关部门同意,现向区内外招聘相关专业的工作人员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待遇
本次招聘的岗位为相关专业的工作人员合计30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人员23名,教辅科研岗位人员4名,行政管理岗位人员3名。具体岗位类别及名称、人数、专业情况见附件1。
工资按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学历学位条件、知识、能力,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执业(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思想品德端正,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服务意识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具备团队精神,并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职称等资格条件;
4.应聘的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为40周岁以下(1975年6月1日以后出生),应聘的硕士研究生、中级职称人员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 (1980年6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学历的年龄要求为30周岁以下(1985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人员年龄要求一般不超过45周岁 (1970年6月1日以后出生);
5.聘用人员的住房及配偶的工作自行解决;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能适应拟任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7.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调查的人员,以及受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及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我校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本次招聘采用笔试、面试和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公示和聘用等步骤进行。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按照笔试、面试、考核的综合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经体检合格,公示无异议,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后予以聘用,并办理聘用的相关手续。
(一)发布招聘信息
制定《广西教育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备案确认后,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人才网和学院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缴费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22日(星期一)——2015年6月25日(星期四)止,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双休日除外,过期恕不受理。
2.报名方式:应聘者可采用现场报名或快递投送的方式报名,不接受电话或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
每名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岗位。不符合本招聘公告所列专业岗位条件的人员谢绝报名。如个别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1:3),但我校又确实需要招聘人员补缺,经报自治区人社厅批准后可开考,是否开考将在我校网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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