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贵州省省直公务员和人民警察资格复审公告
贵州省2015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和人民警察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已公布。根据《贵州省2015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工作简章》、《贵州省2015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工作简章》(以下统称《招录简章》)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省2015年省直及垂管系统单位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和人民警察的现场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现场资格复审工作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公务员局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由各招录单位(或其省级主管部门)具体实施。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初审时间:2015年6月9日至12日(8:30-17:30)。
递补人员复审时间:2015年6月15日至6月16日(8:30-17:30)。
复审地点:省直及垂管系统职位现场资格复审地点见《贵州省2015年省直及垂管系统职位现场资格复审地点一览表》(附件1)。
三、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贵州省2015年省直及垂管系统职位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附件2)。
四、工作要求
(一)资格复审人员须按照《招录简章》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所需材料可参考《贵州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人民警察报考指南》。在资格复审期间,考生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自行打印报名信息表。
(二)各招录单位须按照《招录简章》和资格复审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资格复审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合格人员必须书面签署《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3);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从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考生中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再另发递补复审公告。招录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如因招录单位资格审查不严或漏审导致复审合格人员名单不正确的,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招录单位承担。各招录单位必须在6月19日前将现场资格复审结果报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
(三)各招录单位须主动与资格复审人员(含递补人员)联系并做好联系情况记录备查。资格复审人员须关注现场资格审查相关公告,如因资格复审人员(含递补人员)未及时查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资格复审人员放弃资格复审的,应向招录机关提交书面声明;对未提交书面声明的,招录机关应做好记录,实行双人核实确认或做好短信记录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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