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成都市成华区卫生局招聘49名下属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公告(2)
(4)其他: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按照《成都市成华区卫生局2015年招聘下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分布表》(见附件2),现场再次填报具体单位及岗位。
(5)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报名人数少的个别岗位,经区卫生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放宽至1:2),未达上述比例的职务,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通过成华区门户网公布。
四、考试方式
考试内容包含业务考核和面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业务考核和面试各按60%和4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本次考试总成绩合格线为65分,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录取。
(一)业务考核
1、业务考核时间、地点:详见《业务考核通知书》。
2、业务考核方式:业务考核包括专业应知、应会基础知识和专业实践等内容的考核。业务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业务考核成绩在成华区门户网公布。
3、业务考核成绩计算:业务考核结束后,根据业务考核成绩,按照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未达到上述比例的,经区卫生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放宽至1:2。未形成竞争的岗位,业务考核成绩80分及以上为合格,合格者方能进入面试。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同一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未达到上述比例的,经区卫生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放宽至1:2。未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80分及以上为合格,合格者方能进入下一步程序。
五、体检及考察
总成绩=业务考核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合格者,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考核)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并在成华区门户网公布。
(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2号和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二)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
(四)各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报考者实施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未按时参加体检或考察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
六、公示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通过成华区门户网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七、聘用及报到
(一)公示无异议并经区卫生局党组批准后的拟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二)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四)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及同岗同酬、绩效优先的收入分配制度执行。
(五)因逾期未报到和试用期不合格而缺额的不再递补。
(六)本次公开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区卫生局统一管理范畴,由区卫生局统一调配,并按拟招聘岗位派遣到对应单位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七)新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统一委托成华区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八、组织实施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由区卫生局牵头组织实施,成华区卫生局纪检监察室对招聘全过程进行监督。
咨询电话:成华区卫生局028-84314122,18108211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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