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贵州省选调生到基层检察院工作现场资格审查公告(2)
1、《报名信息表》须网上在线打印并带有条形码。
2、《报名信息表》中“学校(引导办<项目办>)初审意见栏”须签署初审部门意见并加盖资格初审部门印章。
(1)2015年应届毕业的考生,加盖所在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印章。
(2)“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考生,加盖县级及以上“引导办”或“项目办”印章。
(3)2014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考生,未就业的,加盖原毕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印章;已就业的,加盖现工作单位印章。
(四)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5年应届毕业的考生,已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书的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因未到发证时间未颁发的提供就业推荐表。
(五)在职人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参加选调证明。
1、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加选调证明。
2、“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持县级及以上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 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简称“项目办”)、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和报考职位要求的证明材料。证明 材料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服务年限、服务期的起止时间、年度考核情况、同意该考生参加选调、符合报考条件等内容,并加盖公章。
(六)非法学(法律)类专业考生还须提供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获得C类以上证书,或市级以上(含市级)司法考试管理部门出具的已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达到获得相应证书资格的成绩证明材料、成绩通知单及复印件,成绩单应加盖司法考试管理部门印章。
(七)本人不能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可由他人代审。代审人须携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考生本人的资格审查委托书(须考生亲笔签名)及考生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原件、复印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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