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贵州省选调生到基层检察院工作现场资格审查公告
根据《贵州省2015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以下简称《选调生工作简章》)的有关规定,为做好贵州省2015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检察院工作现场资格审查,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6月10日至6月12日(上午: 9:00—12:00,下午:14:30—17:00)。
递补人员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6月15日至6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资格审查地点:贵州省人民检察院627室(贵阳市观山湖区观山东路2号)。
二、现场资格审查的有关要求
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按照《选调生工作简章》有关规定,现场资格审查在笔试 结束后进行,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与职位选调计划人数3:1的比例研究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总成绩末位 并列的,同时确定为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员。
经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考生须关注现场资格审查相关公告,按照要求提供材料并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如因考生未 及时查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人数与选调计划人数 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在递补现场资格审查期内依次递补,24小时内无法联系和确认递补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招录单位不再发布递补公告。
经递补现场资格审查后,通过审查人数与选调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减少选调计划人数;无考生通过审查的职位,取消选调计划。职位减少、取消情况和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网上进行公示。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过程,发现资格不符的考生即取消选调资格。
三、现场资格审查须提交的资料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应对照《选调生工作简章》规定的选调条件要求,提供以下材料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一)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背面写上名字和准考证号)。
(三)本人《贵州省2015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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