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南平顶山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招聘91人简章(2)
4.其他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期满截止时间2015年6月1日)。
符合加分条件申请加分的考生须在现场确认时提交《2015年平顶山市招聘教师加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见附件2)。
(1)“大学生村干部”提交服务地省辖市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三支一扶”计划考生提交服务地省辖市相关考核证明材料;
(3)特岗教师提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工作,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考生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考生需仔细核对报考信息,如提供虚假注册信息,或实际情况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记入招聘(录)工作不良行为纪录,3年内不得参加政府人社部门组织的各类招聘(录)考试。
(四)考试
本次考试,分特殊专业(数控车床、机械加工、汽车维修、模具加工)和普通专业两类:特殊专业进行技能测试、笔试和面试,普通专业只进行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面试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教育部颁布的初中《课程标准》为准),技能测试主要实践操作技能。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技能测试
报考特殊专业的考生,首先进行技能测试,主要测试报考岗位相关的实践操作技能,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以1:3的比例进入笔试,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再进入下一环节。报考普通专业考生不参加此项测试。
2.笔试
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
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教育公共基础(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学教法、新课改理论知识、师德与个人修养等从事教师职业应具备的基本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报名通过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内登录招聘系统打印准考证。考生笔试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
3.面试
普通专业按照笔试成绩分学科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特殊专业按照“技能测试成绩×40%+笔试成绩×30%分学科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前,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在职人员提供其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教师资格证、笔试准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A4纸),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后领取《面试通知单》。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或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对弄虚作假、伪造、涂改证件(证明)参加资格复审者,记入招聘(录)工作不良行为纪录。
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学科知识、教师基本素养、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
4.成绩计算
普通专业考试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特殊专业考试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技能测试成绩×40%+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
(五)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学科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按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0年修订试行)》规定执行。体检人员名单和体检时间在指定网站发布。报考者登录招聘系统打印体检通知单。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对象提交档案、有效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参加考核。
四、聘用及待遇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填写《平顶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名册》和《平顶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按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河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在市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对弄虚作假、伪造、涂改证件(证明)及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应聘资格,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招聘(录)工作不良行为纪录,3年内不得参加政府人社部门组织的各类招聘(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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