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疆公务员考试笔试科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 定(试行)》、《新疆维吾尔 自治区公务 员录用实施办法(试 行)》等有关 规定,自治区按照公开、平等 、竞争、择优的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 7320名公务员、参照公务员 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以下是2015年新疆公务员考试的笔试安排:
1.笔试科目
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
⑴《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20分钟,满分100分;
⑵《申论》:150分钟,满分100分。
专业科目1:《公安基础知识》,90分钟,满分100分。
公安机关(含特警)、森林公安机关职位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加试《公安基础知识》,计入总成绩。
专业科目2:《汉语基础知识》,60分钟,满分100分。
⑴使用维吾尔文字答题的考生加试《汉语基础知识》,该成绩不计入笔试总成绩,由自治区统一划定分数线。
⑵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字)笔试,或取得“中国汉语水平等级考试HSK6级(旧版)”及以上或“中国汉语水平等级考试HSK5级(新版)”及以上或“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三级甲等”及以上证书的报考人员免试《汉语基础知识》。
2.笔试加分
笔试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上加10分。
因 个人 原因,符合 加分 条件,没有 加分的,不予 加分;不符合 加分条件,加 分 且 入闱面 试的,取 消加 分并重 新排名。
3.考试要求
考生须按准考证注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证件不全的,不得进入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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