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安徽公务员考试特殊技能职位加试资格复审通知(池州市)(2)
2015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须提供定向或委培单位,以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原件。
留学回国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招考职位有职业资格或证书要求的,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其中,已通过相关考试,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办理资格复审,2015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
招考职位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有劳动(聘用)合同的提供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无劳动(聘用)合同的提供由工作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签章);自主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并出具多个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人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应提供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应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2015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资格复审时需提供服务基层项目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证明材料,其提供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
报考人民警察特殊技能职位的考生,如属退役士兵的,须提供团以上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属现(退)役运动员的,须提供市以上体育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二)资格复审其他事项
1、凡与报考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
2、报考人民警察职位(含森林公安、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资格复审合格后,缴纳体能测评费(55元/人),并领取体能测评通知书。其中,报考市公安局150011职位的人员,资格复审合格后,领取加试通知书。
3、报考非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资格复审合格的,确定为面试人选。
4、资格复审合格后,市考录办在考生准考证上加盖市考录办公章,作为今后参加加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的重要证件之一,请妥善保管。
5、如考生本人因故无法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考生委托书及考生报考职位要求的证件材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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