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北省十堰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42人公告(2)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有回避关系的遴选职位。
三、遴选工作程序
(一)推荐报名
按照个人申请、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呈报的程序组织推荐报名。具体步骤如下:
1、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报考申请,经单位集体研究同意后报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
2、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初审,集体研究确定推荐报考人选;
3、《推荐报名人选花名册》、《报名推荐表》、照片(一式三份,含电子版)等材料,于6月23日前以县(市、区)为单位上报市组织人社部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楼会议室)。
对同一遴选职位,各县(市、区)推荐报考人员不超过10人。每名报考人员限报考1个职位,多报无效。
报名人员应提供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录用审批表(选调生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等复印件,《报名推荐表》、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及遴选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应对考生原始证件进行核对,并在提供的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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