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疆选调生面向疆内外选调200名优秀高校毕业生公告
为培养了解区情、熟悉基层、心贴群众、实践经验丰富的高素质干部,决定面向疆内外选调200名优秀高校毕业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对象
1、内地“985”、“211”工程院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
2、疆内12所本科院校(新疆大学、新疆农业大学、新疆师范大学、新疆医科大学、新疆财经大学、新疆艺术学院、新疆工程学院、伊犁师范学院、喀什大学、昌吉学院、石河子大学、塔里木大学)2015年应届毕业生。
以上均不含定向生、委培生和成人教育学院毕业生。
二、选调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政治坚强,旗帜鲜明反对民族分裂、宗教极端和暴力恐怖主义,坚决维护祖国统一、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
3、有志于基层党政工作,志愿到艰苦边远地区,服从组织分配;
4、30周岁以下(198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5、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学习成绩优良;
6、本科或研究生期间担任过两年以上班干部、院(系)以上学生会和团委(支部)干部;获得过院(系)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称号,以及“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等奖励;
7、注重选拔重点院校毕业生,提高理工类特别是涉农等基层急需专业毕业生比例,保持男女性别比例基本平衡,重视选拔懂双语的毕业生;
8、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合格标准。
三、选调程序
按照学校推荐、组织考察、笔试、复审体检、素质测试、岗前培训等程序选拔。
(一)学校推荐
推荐工作由高校组织(人事)部负责,学生工作部(处)、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和院(系)党组织配合。具体步骤:
(1)院(系)党组织做好宣传动员,提出推荐对象,每人限推荐一个地州市,注意引导毕业生志愿服务南疆。
(2)毕业生填写《2015年自治区选调生报名推荐表》。
(3)高校组织(人事)部、毕业生就业部门核实有关材料,根据选调名额、推荐条件认真审核把关,提出推荐对象名单,出具推荐意见。高校组织(人事)部部长逐一对推荐人选署名出具推荐函。内高班学生须由自治区教育厅填写推荐意见。高校组织(人事)部须通过张贴公告、校园网站发布公告等方式,对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式样见附件)。
各推荐单位于6月17日前将《2015年自治区选调生报名推荐表》、《2015年自治区选调生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送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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