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台州椒江区事业单位招聘104名工作人员公告(3)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计划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没有行业标准的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时需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查,并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工作表现等进行考察。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因出现报考人员在公示前放弃、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按该职位考试总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六、公示与聘用
对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台州中心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查有实据并影响到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2015年应届毕业生若在2015年9月30日前仍未取得规定学历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实施办法》规定,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时,原户籍在农村的须在报到前办理为非农业户籍。
报考卫生系统职位的考生进入政审考察阶段起三个月内需与原工作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无法在规定时间内与原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并到报考单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卫技人员按正常报考年限连续考试两次后仍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将予以解聘。卫技聘用人员须在聘用单位服务期满5年才允许流动(不含省定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定中的外出培训期)。
七、注意事项
1.年龄计算至2015年1月1日,工作经历计算至2015年9月30日。如30周岁以下是指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为准;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为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2.户籍。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以2015年6月1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户籍也可以生源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的户口所在地)。截至2015年6月15日及之后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在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3.学历专业。指与该学历相对应的专业。社会人员凭学历证书原件;2015年应届毕业生凭就业协议书或学校就业推荐表原件。
4.招聘单位根据岗位需要提出的学历专业名称,可参照国家公布的高等教育专业设置目录(《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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