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事业单位招考524人公告(5)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办在有关媒体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选岗
报考需选岗职位的拟聘用人员,根据总成绩进行选岗(在所报考的职位内选择具体岗位),总成绩高的先选(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先选)。选岗时间另行通知。
(三)聘用审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各招聘单位填写《录(聘)用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水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截止2015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十一、未尽事宜
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本《简章》解释权属水城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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