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公务员考试面试公告|名单(淄博)
2015年淄博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公告
根据《2015年淄博市各级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及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合格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资格审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员范围
根据录用计划和公告规定,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按规定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共710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二、资格审查地点
淄博市人力资源市场(淄博市张店区昌国路88号,淄博陶瓷科技城国际会展中心二楼)。
三、资格审查时间及安排
资格审查时间为:2015年7月3日(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00。时间一天。
资格审查主要集中在上午进行,下午主要作统计汇总。
四、参加资格审查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2015年淄博市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1份;
(二)《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本人签名)1份;
(三)本人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须与网上报名照片同一底版);
(四)相关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资格审查时学历学位证书已经发放的要一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其中大学专科毕业生还要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非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5年5月5日之前取得)、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大学专科毕业生提供);在职人员报考的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经用人部门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其中:已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报名前要经过所在单位同意,并在面试前资格审查时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同时注明其公务员工作经历或服务年限;属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所报考的职位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学位证书等要求的,须提交相应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尚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须提交市司法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报考定向考录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进入面试的,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二代身份证、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和与主管部门签订的聘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参加我市“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和“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区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上述由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团省委出具的考核认定证明材料,应明确说明其在“选聘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和“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时的工作表现、思想政治表现,以及报到时间、服务期限(时间具体到月份),其中,因借调(帮助工作)到县级以上(含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1个月及以上的时间应单独标明,不计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服务年限。
报考乡镇机关(不含街道办事处)不限专业、最低学历要求为大专的面向社会招考职位的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生进入面试的,要出具毕业证书、二代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已与用工单位签订就业(定向培养)协议或劳动合同的,要出具用工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经用人部门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
此外,报考人员还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报考市级机关的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进入面试范围的,不再提交选调生方面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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