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贵州省省直及垂管系统公务员和人民警察面试公告
根据《贵州省2015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工作简章》、《贵州省2015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工作简章》(以下统称《招录简章》)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省2015年省直及垂管系统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和人民警察的面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时间和考点
面试时间:2015年7月11日、12日和13日三天(各招录职位的具体面试时间详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考点:贵州省水利电力学校(贵阳市南明区宝山南路82号)。
二、面试对象
省直及垂管系统职位的面试人员名单详见《贵州省2015年省直及垂管系统职位面试人员名单》(附件1)。
三、面试准考证打印
从2015年7月6日上午9:00起,省直及垂管系统职位的面试人员可登陆“贵州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点击“准考证打印”栏目,选择“贵州省2015年省直及垂管系统面试准考证打印”进行打印。也可点击此处进入面试准考证打印。
四、有关事宜
(一)根据《招录简章》的有关规定,经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与招录计划数比例达不到要求的,按规定减少或取消招录计划。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省直及垂管系统职位招录计划数减少情况详见《贵州省2015年省直及垂管系统职位减少情况表》(附件2)。
(二)对招录计划数为1,而复审合格人数少于3人的职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连片特困乡镇和派出机构职位,监狱和强制隔离戒毒所狱<所>医、心理矫正职位须达到实考考生平均分的90%),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未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对招录计划数大于1,而复审合格人数与招录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最后1名或2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连片特困乡镇和派出机构职位,监狱和强制隔离戒毒所狱<所>医、心理矫正职位须达到实考考生平均分的90%),才能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未达到计算平均分要求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四)未参加面试或未取得有效面试成绩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须在面试结束确认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后,方能参加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时间为2015年7月18日-20日。
(六)面试当日上午7:30面试考生须同时持网上打印的面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进入候考室(其他证件一律不予认可)。证件与本人不符或证件不全的,不得进入候考室,取消面试资格。8:10仍未到达指定候考室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不准进入候考室,责任自负。请面试人员务必在面试前到考点察看,安排好食宿,注意面试时间、乘车时间及路线,提前做好乘车准备。
(七)面试成绩所占比例、折算办法按《招录简章》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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