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江东宁县事业单位招聘32人公告(2)
5、专业要符合申报岗位相对应专业要求。
6、年龄需符合申报岗位限定的年龄条件(35周岁为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7、户籍根据各岗位特点设定为牡丹江地区或不限。
8、加我省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项目生,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3年内,报考我县事业单位笔试成绩加10分,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再增加2分。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经原招聘方案核准备案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并向社会公布。
三、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7月20日至7月22日。
报名地点:党政办公中心4楼东侧报名处。
考生本人需携带以下材料现场报名: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填写报名表2份(在东宁政府网站下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6张(须为蓝底证件照)。
②毕业证、学位证和执业资格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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