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黑龙江佳木斯市桦南县招聘幼儿教师及特殊教育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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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黑龙江佳木斯市桦南县招聘幼儿教师及特殊教育教师公告
为解决公办幼儿园及特殊教育教师不足的问题,改善学前及特教教师队伍结构。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计划
此次招录学校均为桦南县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桦南县教育体育局。
具体岗位
幼儿园教师30名(包括县直和乡镇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2名。
二、招聘条件
1、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2、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热爱幼教及特教事业。
3、具有与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结构、良好的身心素质,能承担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4、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学历放宽到28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教专业可以放宽到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学历
(1)幼教教师要求: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学前教育专业,并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2)特教教师要求: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医学康复专业或特殊教育专业。
6、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没有精神类疾病及传染类病史,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7、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8、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在近三年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或有精神病史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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