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合肥市包河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4)
3、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现场宣布面试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所空名额不再递补。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若某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未达到要求的比例,且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该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所在面试组当日所有实际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的平均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程序,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面试成绩。
(三)确定初选人员
根据报考人员的合成总成绩(笔试和面试按百分比合成后成绩,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所报考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以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面试成绩再次相同,则以报考人员笔试科目中考试科目二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初选人员名单在合肥人事考试网、中国?包河网上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初选人员的体检、考察工作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考生不得离开现场);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初检不合格的,可以安排1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如拟聘用对象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在参加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按合成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若因考生面试成绩低于平均分而无法递补的,则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体检、政审均合格的人员,在合肥人事考试网、中国?包河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的,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聘用手续、待遇
1、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录聘手续。
2、报考同一类型岗位的,如未明确具体工作单位,则由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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