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陕西省商洛市事业单位招聘96人公告
为全面落实陕西省商洛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进一步加强全市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商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陕人社发〔2012〕105号)和《商洛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商办发〔2015〕4号)规定,商洛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6名,其中市直事业单位拟招聘29名、县区事业单位拟招聘67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2015年毕业的应届高校硕士研究生、往届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人员。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2015年商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职位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
4.身体健康,符合工作岗位要求;
5.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适合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6.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7.年龄、专业及学历应符合应聘岗位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学籍、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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