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北廊坊市直事业单位招聘111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廊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经研究决定,2015年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基础上择优聘用。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统一招聘方式,由中共廊坊市委组织部、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廊坊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1名,具体岗位名称、名额、岗位要求和咨询电话详见《廊坊市2015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
应聘人员可通过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elf.lss.gov.cn)查询招聘信息。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按《廊坊市2015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要求确定。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时间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5年7月20日。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5年7月20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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