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汕头市属事业单位招聘219人公告(2)
(三)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报名办法
(一)查询岗位。
详见《汕头市2015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8月2日至4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厅市人社局窗口。(公交线路:12、15、19、20、24、25、28、31、39、46、51、103号线会展中心站)
(四)报名程序。
1、提供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汕头市2015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指南》(附件2),清楚具体岗位的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下载并填写《汕头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3)后双面打印,按要求粘贴本人近期免冠大1寸正面同底彩色相片3张,并亲笔签名。
2、受理报名:在市人社局指导、监督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应聘人员的报名工作。
3、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应于2015年8月10日至14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2015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于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均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职称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3、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4、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在2012年8月4日至2015年8月4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报考本次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凭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报考,报名时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并在报名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加分资格审核。逾期未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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