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汕头市属事业单位招聘219人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以及《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有关规定的通知》的要求,我市本次组织市属57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1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要求为18-35周岁(即1979年8月4日至1997年8月4日期间出生),个别岗位确有需要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以下(即1969年8月4日以后出生,详见招聘岗位信息);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专业技术职称及职业(执业)资格、技能条件,同时具备相应的学历、学位、年龄要求,详见《汕头市2015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 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 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 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 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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