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南省洛阳市委巡察机构面向公务员遴选工作人员公告(2)
五、选调程序
(一)报名
符合条件者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到《河洛清风网》自行下载),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免冠蓝底照片3张,于2015年7月27日前到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或市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报名并进行资格初审。
(二)资格审查
7月29日前各单位将报名情况汇总后连同有关资料报市委巡察机构选调工作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人员方可进入笔试并在《河洛清风网》予以公告。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选调资格。
(三)考试
本次选调考试分笔试、面试两部分,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为100分X 50%=50分,面试成绩为100 X 50%=50分。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 笔试
笔试以主观题为主,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内容涉及政策理论、时政、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文秘等相关知识。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2. 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拟选调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在《河洛清风网》公告。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组织协调、临场应变等能力。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选调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拟选调人数1:1.5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成绩并列者依次以笔试、面试得分高的顺序确定)。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
(五)政审考察
根据选调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以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组成考察组,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总要求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六)研究决定
根据选调总成绩及考察结果,结合工作需要,研究确定拟任职人选。
(七)组织任命
对拟任职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使用的拟任职人选在市委巡察机构先试用6个月,试用期间不办理有关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调入规定的,方可办理调入手续。不符合调入要求的,回原单位工作。试用期间,所在单位提拔职务的,不予承认。
进入笔试以后各环节考生名单及有关要求与注意事项均在《河洛清风网》适时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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