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苏涟水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42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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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卫生事业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涟水县委、县政府同意,并报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15年涟水县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具备正常履职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3日至1997年8月7日期间出生,计算方法下同);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
4、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岗位要求的学历(含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现役军人、在读非2015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⒈报名时间
2015年8月3日—2015年8月7日(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
⒉报名地点
涟水县卫生局(涟水县涟城镇健康路46号)二楼人事科。咨询电话:涟水县卫生局0517-82316796。
⒊报名要求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凡符合招聘条件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已与相关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相应岗位执业资格证书或全国相关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同底免冠正面二寸彩照4张。如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特殊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报名者相关材料。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⒋资格初审
涟水县卫生局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填写《2015年涟水县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缴纳笔试费100元/人。
已缴费报名人数需达《岗位表》规定的开考比例倍数,不足相应倍数的则按比例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岗位被取消的应聘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时间:2015年8月10日(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逾期未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已缴费人员于2015年8月14日(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报名成功人员须参加统一的笔试,笔试科目为一门,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笔试时间:2015年8月15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