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北省石家庄农村信用社招聘劳务派遣工526人公告(3)
(七)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报考岗位 1:1 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比例内末位面试成绩如出现并列的,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费用由应聘者自理。体检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用资格。
(八)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在各县级行社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选用人员准考证号、姓名、性别、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将对考生是否存在不得报考条件进行核实。
(九)使用上岗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签订有关合同。各县级行社依据有关规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本次劳务派遣期限 2 年,试用期 2 个月,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2 年后,考核合格者,通过考试按比例可转为劳动合同制员工,转录后5年内不允许系统内跨县域进行调动(如遇政策变化,按新政策规定执行)。劳务派遣工的日常管理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拟选用人员在上岗前统一参加由用工单位组织的集体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其他事项
凡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缴费、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签订合同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弃权。发现报考者填报情况不实、弄虚作假的,不论何时,一经核实,取消资格;已上岗的,退回其派遣单位,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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