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省级机关遴选112名公务员考试公告(2)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由下级机关转任到本级机关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满2年以上。除试用期内不定等次外,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79年7月30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遴选职位招考要求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和任职回避要求;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此外,报考主任科员职位,须现任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或主任科员;报考副主任科员职位,须现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副主任科员。任职试用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相同职务层次的职位。
本公告所指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含参照管理机关、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大学生退役士兵在军队服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身份、本级机关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15年7月29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含录用时职位明确要求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未满影响期限的;报考人员与所报考单位构成《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中任职回避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选调生等3类人员的服务年限问题。(1)选调生:①安排回生源所在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的,最低服务年限为满3年(含试用期,下同),即:2012年及以前应届选调生和2008、2009、2010、2011年大学生村官转录为选调生的,可以报名。②福州市、厦门市、漳州市、泉州市、莆田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生源志愿调剂到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工作的,最低服务年限为满4年,即:2011年及以前应届选调生和2008、 2009、2010年大学生村官转录为选调生的,可以报名。③定向安排到2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永泰县;云霄县、诏安县、平和县;明溪县、清流县、宁化县、泰宁县、建宁县;长汀县、武平县、连城县;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霞浦县、古田县、屏南县、寿宁县、周宁县、柘荣县),达到当地组织部门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可以报名。(2)2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工作人员:达到当地组织部门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可以报名。其中2013年11月 15日之后新录用的工作人员在该县的最低服务年限为满5年。(3)乡镇机关工作人员:2014年2月18日之后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满5年,在录用时的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满3年。
报考人员如同时受到两个以上服务期限限制的,按时间长的服务年限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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