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省级机关遴选112名公务员考试公告(4)
(三)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1.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方法计算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
2.进入面试人数与遴选职位计划人数比例出现少于或等于1:1的情况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8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环节。面试成绩未达到80分的,该遴选职位取消。
3.若2名以上报考者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报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加试1场面试,名次按该面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和考察
(一)各遴选机关根据面试人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职位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2︰1。职位计划遴选人数在2人以上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但一般不低于1.5︰1,否则一般相应减少遴选计划人数。
(二)考察人选考试综合成绩不作为确定遴选人员的唯一依据。
(三)考察工作由各遴选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实施。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根据职位职责要求,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并了解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考察工作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
(四)各遴选机关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组必须查阅考察人选干部档案,认真核对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等情况。考察人选所在单位应积极配合做好考察相关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人选的实际情况。
(五)各遴选机关应组织考察人选体检。体检机构从福建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医院名单中选取,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因考察人选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或放弃遴选资格,造成遴选职位没有考察人选的,遴选机关可从报考该职位的面试人选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考察人选。遴选机关不进行递补的,应说明理由并报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
(七)考察人选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遴选机关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公务员诚信档案。
六、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一)各遴选机关领导班子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遴选职位需求,综合分析考量考察人选的考试、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遴选人员,并同步在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和拟遴选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由各遴选机关按规定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三)报考主任科员职位,原任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或主任科员的,可直接任主任科员;报考副主任科员职位,原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副主任科员的,可直接任副主任科员。
七、咨询服务和考务监督
政策、技术和考务方面的有关问题,请先查询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如尚不清楚或拟对考务工作提出监督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或反映:
(一)政策咨询和考务监督。党群系统:0591—87875512,政府系统:0591—83761725、87880223。服务时间为遴选期间正常上班时间。
(二)职位咨询。关于遴选职位资格条件、专业限制、资格审核、面试等方面问题,可拨打《遴选职位表》中各遴选机关的联系电话进行咨询。服务时间同上。
(三)银行咨询。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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