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刘桥镇英雄幼儿园招聘公告(4名)(2)
(三)总成绩计算
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用。
五、体检和考察
1.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者,取面试成绩高者)。然后由通州区英雄幼儿园招聘委员会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卫生部、教育部下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和《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2.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通州区英雄幼儿园招聘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六、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通州区英雄幼儿园公示栏及刘桥镇政府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
2.公示结束后,由通州区英雄幼儿园核发聘用人员通知书,并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三个月)。经试用考核合格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聘用待遇为月平均工资约2500元(不提供住宿),交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3.本次招聘各阶段均实行有效递补。
4.应聘者在办理应聘手续前,必须与原单位解除一切劳动关系。
5.应聘者须在2015年8月底前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七、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南通市通州区刘桥镇纪委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举报电话:68856582
八、本招聘公告由通州区英雄幼儿园招聘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68856583
二〇一五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