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安徽省巢湖市城区中小学选调60名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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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市城区中小学发展的需要,经市编委研究决定,从本市农村中小学选调60名教师到城区中小学任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学校、学科及名额(详见附表)
二、选调范围
巢湖市农村中小学在编在职教师(不含巢城教育管理办公室管理的学校教师)。
三、选调条件
必须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具有相应层次教师资格,且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在农村学校工作满5年(2010年9月1日前任教)。
3.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高中、初中教师均可顺向报考小学选调岗位;语文学科教师普通话等级应达到二级甲等。
6.身心健康,能胜任教学工作。
7.经所在学校(中心学校)同意。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名:
(1)违反师德规定受到查处的。
(2)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人员。
四、选调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符合上述范围、条件的教师,在规定时间内,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必须注明近三年考核结果和是否同意报考)和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仅限语文学科教师)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到市教育体育局报名。
2.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笔试费每人每科45元。
3.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将削减或取消该学科选调计划数。
4.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监察局集中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复审,对不具备选调条件者取消报名资格。
(二)考试
考试实行分学段、分学科专业知识统一笔试的办法进行。考试内容为所报学段、学科《课程标准》涵盖的专业知识,卷面分值为100分,时间为120分钟。考生成绩保留两位小数。为确保选调人员基本素质,入围人员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凡低于60分的报考人员不得列为拟选调人员。笔试结束后3天内经查分后,在巢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巢湖市教育网上公布笔试成绩。
(三)确定拟选调人员
1.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分别按其所报学段、学科选调计划数的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选调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则组织并列人员进行第二次考试。
2.拟选调人员名单在巢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巢湖市教育体育局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分学段、学科按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考生本人自主选择任教学校。
3.2015年暑期办理调动手续,安排上岗,选调人员与新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有关职称岗位按新调入学校岗位情况重新聘任,并兑现相应的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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