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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苏省淮安生态新城实验小学招聘18名教师公告(2)

2015-08-12 16:56  |  江苏省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4.资格初审

  由淮安生态新城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填写《2015年淮安生态新城公开招聘实验小学教师报名表》,缴纳笔试费90元/人。

  报名结束后,实际缴费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比例核减相应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已缴费人员于2015年8月23日上午8:30—11:00,凭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已缴费报名人员须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科目为一门,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笔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规、课程改革及其他应知应会内容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时间:2015年8月24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全程封闭,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成绩在淮安生态新城网站上公布。

  (三)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应聘同岗位人员笔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的3倍比例确定拟参加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下同)。若进入面试人数不足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均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选。

  2.资格复审。由淮安生态新城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对拟进入面试的人选应聘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如实提供符合应聘条件的相关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等。进入面试人员为在职人员的,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加盖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应聘者(含自愿放弃),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者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经审核符合应聘条件的,发给《面试通知书》。通过资格复审的面试人数不足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均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淮安生态新城网站上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3.面试方式:面试包括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现场答辩。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采用说课形式,教学方案设计时间60分钟,说课时间10分钟,现场答辩时间为5分钟。面试内容主要为应聘岗位应知应会的专业知识。

  4.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说课80分,现场答辩2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者。

  5.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6.面试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四)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以百分制合成总成绩(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末位总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体检),并在淮安生态新城网站上公布。

  由淮安生态新城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及苏教人〔2010〕14号文件执行。

  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由淮安生态新城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2015年上半年淮安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执行。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淮安生态新城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而出现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没有报到的或逾期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谋职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照淮安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纪检监察部门对整个公开招聘过程进行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和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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