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51名)(2)
2.资格初审
时间:2015年8月21日9时—2015年8月24日17时。
各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网上反馈并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5年8月25日9时—2015年8月26日15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更改报考单位及职位并接受资格初审,改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26日15时。改报的资格初审时间至2015年8月26日17时结束。未及时改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4.缴费确认
时间:2015年8月27日9时—2015年8月30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考务费40元,考生需确认是否完成缴费。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缴费结束后,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2倍数的,除招聘对象为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可以开考外,其它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2倍数的,招考一个的职位不开考,招考两个及以上的职位按1︰2比例核减招聘计划。对通过初审但未达到开考比例职位的报考人员另行通知改报。
凡持有加入银联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的银行卡均可通过网上银行缴费。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5年9月9日—2015年9月11日17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6.注意事项①报考人员只注册不报名、不缴费的,报考无效,职位有效报考人数以实际缴费人数为准;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职位为准;②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现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③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以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及其它有效证明为准,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④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将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⑤报考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后果自负。
(二)淳安县道路运输管理处所有职位、淳安县广播电视台播音员、淳安县千岛湖传媒中心播音员职位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考淳安县道路运输管理处所有职位:报考报名时间2015年8月14日上午8时30分—下午5时30分。地点:淳安县道路运输管理处(新安东路491号社保大楼15楼1502室)。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报考面向部队退伍士兵、转业士官职位的还须提供《退役士兵证》或《转业士官证》。符合条件的还需提供近期免冠1寸照2张,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40元,并签订承诺书。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2倍的,按照1:2的比例核减招聘计划。
2.报考淳安县广播电视台播音员职位:报考报名时间2015年8月 14日上午8时30分—11时30分。地点:淳安县广播电视台办公室(人民路2号)。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普通话等级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符合条件的还需提供近期免冠1寸照2张,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40元,并参加下午试镜。试镜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但试镜合格人数不足两名,该职位不开考。
3.淳安县千岛湖传媒中心播音员职位:报考报名时间2015年8月15日上午8时30分—11时30分。地点:淳安县千岛湖传媒中心办公室(开发路129号)。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普通话等级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符合条件的还需提供近期免冠1寸照2张,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40元,并参加下午试镜。试镜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但试镜合格人数不足两名,该职位不开考。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
1.笔试
笔试为公共科目,公共科目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报考县卫生局下属招聘单位(医疗设备员职位除外)的职位还须参加专业科目考试,专业科目考试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由县卫生局组织实施。
笔试时间统一为9月13日(星期日),报考人员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考点、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实行百分制。凡参加笔试的人员均须进行公共科目的考试。只考公共科目的按公共科目计算笔试成绩;进行专业科目笔试的,笔试成绩按公共科目占40%,专业科目占60%,计算成笔试成绩。笔试结束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各试卷难度系数分别确定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规定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其中招聘计划2名及以下的职位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上述比例的,按该职位笔试实际参考人员确定面试对象。
笔试结束后,在社区党委、居委会任正职满2年的,实行笔试总成绩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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