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51名)(3)
2.面试
县卫生局下属招聘单位的面试由县卫生局组织实施。其他招聘单位的面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面试前,面试入围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按各职位的报考条件要求)。报考面向大学生“村官”职位还须提供县委组织部相关证明;报考面向部队退伍士兵、转业士官职位的还须提供《退役士兵证》或《转业士官证》。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参加面试。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不能参加面试。全县资格复审规定的统一时间正式开始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在该招考职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均不再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确定考察对象。
体检工作参照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执行《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 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规定与标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本次招聘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可在相应的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
经考察合格人员,按择优原则确定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名单在“中国淳安千岛湖”政府门户网和淳安县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招聘的,按有关程序办理招聘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招聘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以招聘;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招聘,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招聘。
批准招聘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招聘条件的,取消招聘资格。
八、注意事项
1.有关招聘政策和考试成绩、资格复审公告、面试公告、拟录用人员公示可查阅“中国淳安千岛湖”政府门户网(www.qdh.gov.cn)、淳安县人才网(www.qdhrc.com)。
2.截止到2015年8月14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和中等专科学校应届毕业生、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不限)。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3.已在外地落户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专科学校淳安生源历届毕业生,须提供户口簿迁出登记记录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的本人户口信息材料。
4.有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14日。
5.关于部队文凭认定:按照《2015年浙江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问答》第18条规定执行。
6.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中组部、人社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7.我县人力社保部门和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培训班,不指定辅导用书。
本公告由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71-64813424
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五年八月七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