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城管局招聘1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2)
参加资格审查者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2014年、2015年高等院校毕业生提供报名登记表(网上打印)、身份证、暂缓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成绩单、户口簿(属学校集体户口的,提交地址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且需加盖学校保卫处公章)、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社会人员提供报名登记表(网上打印)、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户口簿、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等。
报考人员应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与报名时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之处,取消面试资格,可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递补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单位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发放面试通知书。
(2)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不合格的报考人员不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阶段。
3、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60分以上的报考人员方可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阶段。
(三)体检
按招聘职位拟录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行组织考察。
(四)组织考察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对体检合格者进行组织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察不合格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录用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在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所有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或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现任职单位同意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以及近6个月由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等材料方能录用。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与拟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和人事代理合同。
四、管理和待遇
录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按照聘用岗位进行管理,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解除合同。
五、其它
本次招聘工作联系电话:020-34268819(资格条件咨询)、020-34370929(报名技术问题咨询)。咨询时间为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
监督电话:020-34140732。
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局
201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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