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省通江县农村中小学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选聘40人公告(2)
(三)报名地点:县教育科技体育局(以下简称县教科体局)。
(四)资格审查:符合选聘条件的报考者,报名时需提交本人书面申请(报名者须在申请中承诺“被选聘后自愿聘用在设岗学校空缺岗位等级岗位”,同时所在学校校长在报名者申请上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现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农村学校教学经历书面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各1份,同时递交两张2寸近期彩色正面免冠证件照片,报名即进行资格审查。每个报考者在本次公开选聘中限报一个岗位。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资格审查时须递交本人加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由报名及资格审查组现场确认加分分值(加分分值将在通江教育网站公告)。不按规定递交加分材料或逾期递交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资格审查合格并按规定缴费的报考者,现场领取《准考证》。
五、加分
近五年(2010年1月1日以后)来,有以下条件之一者予以加分(以文件、证书或简报原件为依据):
(一)获国家、省、市、县级党委(政府)表彰的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分别加2.5、2、1.5、1分;
(二)获国家、省、市、县级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分别加2、1.5、1、0.5分;
(三)获省、市、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的每次分别加2、1、0.5分,获二等奖的每次分别加1、0.4、0.2分;
(四)省级骨干教师加1分。
(五)在国家、省、市级学术刊物(仅限正刊)上发表论文每篇加0.5、0.3、0.2分。
同一年度相同项目加分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同一年度不同项目加分按规定加分;不同年度相同项目加分可累计加分,不同年度不同项目加分按规定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六、缴费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者,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人;参加面试者缴纳面试费80元/人。
七、考试
本次公开选聘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5年8月21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报考者所报考学科专业知识。卷面满分100分。
4.笔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笔试成绩于2015年8月21日晚上在通江教育网公布。
5.查分:报考者对本人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可于2015年8月22日上午8:30至12:00到县教科体局申请查分。查分结果在通江教育网公布。
(二)面试
1.面试对象:根据同一学校岗位选聘名额,按同一学校同岗位报考者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面试人数与招聘名额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1名采取收尾法确定;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纳入面试对象)。未达到面试对象确定比例规定的岗位,照常组织面试。面试对象于2015年8月22日下午在通江教育网站公告。
2.面试时间:2015年8月23日上午8:30时开始面试。
3.面试地点:具体地点见面试对象公告。
4.面试内容:报考者所报考学科专业技能测试(讲课或说课)。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5.面试综合成绩:面试综合成绩=面试成绩 + 加分(面试综合成绩满分为103分)。面试综合成绩及考核考察对象将于2015年8月23日晚上在通江教育网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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